湖北省档案局文件
鄂档规〔2016〕3号
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
《湖北省企业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
目标管理考评办法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、县档案局,省直有关单位、各高等学校、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:
为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,全面提高企业、科技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“企事业单位”)档案管理水平,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,省档案局对《湖北省企业、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等级评审办法》(鄂档规〔2012〕1号)进行了重新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企事业单位根据原考评办法获得的“AAA级”、“AA级”、“A级”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分别对应新考评办法的“省特级”、“省一级”、“省二级”的等级;在有效期满进行复查或申请新的等级时,应按新标准进行评分,重新认定。对医疗卫生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等企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作考评,还要重点关注档案的可追溯性。
湖北省档案局
2016年4月28日